福建厦祥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
本标准系依据福建省物价局,福建省司法厅闽价(2002)费118号《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》制定
一 仲裁,调解,复议,诉讼
1.1刑事案件按阶段收费:
1.1.1 侦查阶段:每件收费最低2000元
1.1.2 审查起诉阶段:每件最低2000元
1.1.3 审判阶段:每件4000元
1.1.4 刑事自诉案件:每件1000元-6000元
1.1.5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:按民事案件收费另行计酬
1.1.6刑事案件依案件复杂程度、工作量大小、是否在本地办案可协商增加收费标准
1.2 民商事案件按标的分段收费
1.2.1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,不低于3000元
1.2.2 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的,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收费:
(1) 100000元-1000000元部分为2.5%
(2) 1000000元-5000000元部分为1.5%
(3) 5000000-10000000元部分为1%
(4) 10000000-50000000元部分为0.5%
(5) 500000000元以上部分为0.25%
1.2.3 原已代理一审,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,二审或再审应当减半收费.
1.3 行政案件:每件3000元以上,涉及财产的扣如前1.2之规定另行收费;涉及土地权属,房地产吊销营业执照的10000元.
1.4 涉外案件或办理疑难,复杂的法律事务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,但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最高标准的5倍.
二 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
2.1 办理制作法律文书等诉讼法律事务,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协议或按时收费.
2.2 申请企业破产,提前解散或终止,清盘;每件收费基本费5000元人民币,另按委托人清盘所得财产金额2-5%另加收费
2.3 设立公司或代表处,办事处,每件收基本费5000元人民币,另按注册资本金额的0.1-0.5%加收律师费.
2.4 代办股权转让,企业收购或不动产收购;每件收基本费5000元人民币,另按边境转让标的金额0.1-0.5%另加收费.
2.5 以非诉讼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案件:每件收基本费5000元人民币,另按合同标的金额0.2-0.5另加收费.
2.6 合资,合作企业项目或商品房开发之专项法律服务:每件收基本费5000元人民币,加按合同标的金额的0.2-0.5%加收律师费.
2.7 公司兼并,资产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专项法律服务:每件收基本费50000元人民币,另按合同标的或注册资本金额0.1-0.5%加收律师费.
2.8 工程招标,投标专项,融资,BOT项目法律事务:每件收基本费10000元人民币,以BOT,TOT投资的基本费为30000元人民币.
2.9 合同见证:房产,股权转让,每件收基本费500元人民币,劳动合同30-50元,另按合同标的金额0.1-0.5%加收律师费.
2.10 以非诉讼方式代理投资者权益纠纷或股东之间其他纠纷案件:每件收基本费10000元人民币,另按争议的0.1-0.5%加收律师费.
2.11 出具律师函, 追讨债务类的基本费加回款的0.1-0.5%,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.
2.12 受托代为签署各式法律文件,每件收费500元人民币.
2.13 出具法律意见书,资信调查报告,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专利调查:每件收费1000-10000元人民币.
2.14 代办财产(含不动产和动产)调查,财产抵押登记,公证或者登记手续:每件收费1000-2000元人民币.
2.15 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:每件收费3000元人民币.
2.16 翻译法律文件:英文译成中文,每标准页100元人民币,中文译成英文,每标准页200元人民币.
2.17 谈判:每件收费5000元人民币,另按项目标的的0.1-0.5加收律师费.
2.18 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:根据服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协商收费.
2.19 律师在厦门市城区外办理上诉非诉讼法律事务,当事人应支付外勤补助(误工费)
三 风险收费
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,可以实行胜诉收费或者半程收费,但收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涉及财产标的金额的30%,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3倍.
四 按时收费
4.1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单位,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一小时计算.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,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分别计算时间.当事人至事务所现场咨询的,30分钟以内不收费,30分钏后每小时收取咨询费用不低于100元,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.
4.2 计时计费分6个档次:
4.2.1 100元/小时
4.2.2 200元/小时
4.2.3 400元/小时
4.2.4 600元/小时
4.2.5 800元/小时
4.2.6 1000元/小时
3.3 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,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.律师之导地办案乘坐车,船,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,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.
4.4 诉讼案件实行按时计费的参考标准:
4.4.1 查阅案件材料 5小时
4.4.2 查阅案件相关材料(每次) 2小时
4.4.3 调查收集证据(每次) 4小时
4.4.4 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
4.4.5 会见犯罪嫌疑人 4小时
4.4.6 庭前准备工作(准备辩护,代理要点,书写辩护词,代理词,分析案件等(每案) 8-10小时
4.4.7 出庭(每次) 4小时
4.4.8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,先与执行(每案) 3小时
4.4.9 代为提出上诉 2小时
4.5 非诉讼案件衽按实际费的参考标准
4.5.1 提供法律咨询 1小时起算
4.5.2 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 2小时起算
五 工作费用
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费,翻译费,查询费,调查费,资料费,复印费,通讯费及其他必须之开支费用,凭单据向委托人据实报销.但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.
六 优惠
以上各项服务收费,如委托人系本所顾问单位(含个人),可酌情优惠10%-20%(基本费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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